根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政发[2001]59号),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起草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制定依法行政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
(二)负责拟订市政府行政措施制定规划和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三)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草案,统一审查、修改市各部门起草的行政措施草案;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审核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等项目的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承担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实施行政措施制定项目课题研究制度、行政措施制定工作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六)承担市政府行政措施的发布和解释工作;承担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改及解释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和评议考核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行政措施、文件和答复意见。
(八)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镇政府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协调处理市各有关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
(十)承担行政措施的报送备案工作;办理各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一)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制定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各有关部门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统计;指导和检查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出违反行政复议法行为的处理意见。
(十二)组织清理、编纂市政府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编辑行政措施汇编正式文本。
(十三)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
(十四)开展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依法行政和涉法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进行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工作的研究,开展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市政府的法律事务,为机关、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五)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法制工作;组织有关社会团体开展对外行政管理、行政法、经济法等方面的研究和交流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国旗法》、《国徽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仲裁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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